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拒绝调岗而辞退员工

日期:2017-03-10 / 人气:9263 / 来源:贾明惠律师网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薪酬标准、工作地点是用人单位自主权的体现,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1.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调整,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一般情形下,如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除双方协议一致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作出实质性调整或变更,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因用人单位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即便有约定在先,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变更,如变动应具备充分的合理性,避免出现用人单位通过调岗达到变相辞退劳动者的目的;

3.实务中,仲裁委或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认变动是否合理,例如,岗位调整变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目的是否违背,工作地点变动对劳动者的生活、时间成本等是否有影响,如果影响不大,劳动者应服从公司的岗位、工作地点的调整。另外也要考虑合同订立时的约定,工作性质,行业性质,如是销售人员、司机,工作地点是不确定的,在合同订立之初,劳动者对此就应该有遇见性。

  综上,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变动,劳动者拒绝服从,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如不具备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将可能面临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故建议用人单位最好能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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