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免费停车,车辆毁损、财物丢失谁来承担责任

日期:2017-03-10 / 人气:5389 / 来源:贾明惠律师网

实际生活中,商场为了给前来消费的顾客提供便利,也为了招揽更多的顾客,促进消费,免费给消费者提供专用停车场。停车过程中,车辆被砸、财物丢失,商场能否以没有收取停车费而免责。

关于此类停车纠纷,有的观点认为消费者入商场消费,与商场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同时消费者将车免费停入停车场,双方之间又形成了无偿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要商场没有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责任。也有的观点认为,消费者虽然是免费停车,但是在商场的消费已经实际包含停车费了,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商场保管不善,造成消费者损失,应承担责任。

个人认为,虽然没有收取停车费,但这些费用已包括在消费服务收费中,停车场一方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该义务为附随义务,因消费者在商场已经消费(如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商场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商场提供免费停车是为了促进顾客消费,换句话说也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那么免费停车服务实为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商场应妥善保管车辆,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车辆毁损,商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丢失的财务为贵重物品,如金钱,首饰,那么作为成年人,应该预料到将其脱离自身的危险性,且金钱、首饰等财物私密性较强,商场也不可能预料到这些财物的存在,所以,丢失商场将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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