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日期:2017-03-10 / 人气:4955 / 来源:贾明惠律师网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进行看望的权利。但因婚姻的结束,大人之间的恩怨会变相的加到孩子身上,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第一,需要明确的是,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对探望权行驶的时间及方式最好能进行明确,避免离婚诉讼结束后,因探望权问题再向法院起诉,增加诉累。

第三,探望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有三种,一是看望式探望,不与子女生活的父或母到子女居住的地方进行短期看望;二是留宿式看望,是指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父或母将子女领走,进行短期的共同生活,然后再将子女送回;第三是陪伴式探望,双方确定时间地点,共同陪伴子女进行娱乐或其他活动。

第四,在探望权行驶过程中,如果有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待不利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望权的行驶。

第五,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受伤的不仅仅是大人,家庭的破碎,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人格的塑造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既然给不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那么就请尊重一方探望权的行驶,这也是尽力弥补孩子父爱或母爱的缺失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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