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能否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将电梯停用

日期:2017-03-10 / 人气:5417 / 来源:贾明惠律师网
       物业为了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常常采用将电梯停运的手段,尤其对于高层住宅业主来说,上下楼简直是苦不堪言,更别谈有老人和孩子的了;业主不交物业费,大多是因为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业主不满物业只收钱不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停用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业主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但不能采用将物业费的缴纳与电梯的使用捆绑的违法手段,该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正常通行的权利,是侵权行为。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如闲置房屋、外出不在)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如楼层低,不需要电梯)为由不支付物业费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差,业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时,业主大会可以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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